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东营经济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东发〔2016〕33号)、《关于实施大学生百千万聚才计划的意见》(东人社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集聚优秀人才,更好地服务东营经济社会发展,现就申报2018年度在东营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
补贴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从2017年起引进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和国(境)外高校毕业5年内的研究生;
(二)国内普通全日制研究生需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研究生需取得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三)申报补贴人员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二、补贴标准、期限
(一)补贴标准
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
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000元。
(二)补贴期限
住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5年。
三、所需材料
(一)《在东营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生活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二)《在东营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在东营就业研究生申领生活补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附电子版;
(三)《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仅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申报流程与资金拨付
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由现用人单位按年度申报。用人单位应于2018年12月7日至12月25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本次补贴申报。
(一)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单位住所地县区(含开发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厅提交申请,由受理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并进行初审,所需材料扫描上传系统,初审通过后推送至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主管机构。
(二)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主管机构根据要求审核确认,录入相应补贴金额后,将补贴汇总情况报送县区财政局审批。
(三)县区财政局审批后,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补贴汇总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将补助汇总情况和县区财政局审批意见推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全市补贴汇总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
(六)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县区财政局,由各县区严格依据财务规定发放至享受住房补贴、生活补助的研究生。
五、有关要求
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宣传媒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招才引智氛围。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享受住房补贴、生活补助人员材料,认真核实资格条件,切实做好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享受住房补贴、生活补助人员备案制度,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据实提报有关证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有关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对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东营市:6378978
东营区:8229379
河口区:6083905
垦利区:2521015
广饶县:6445902
利津县:5623465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8325350
东营港经济技术开发区:8019755
附件:申报在东营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相关表格电子版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教育局 东营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30日